内地新疆高中班pg官方电子平台转学、休学的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新教基(2010)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内高班学籍管理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民[2000]8号)精神,结合内高班管理工作实际,现制定本规定。 第一条 内高班pg官方电子平台在校期间,不得无故中途转学。 第二条 内高班新生入在:蟮囊桓鲈履,由pg官方电子平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复检,经复检不合格者,须转回生源地就读。 第三条 内高班pg官方电子平台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转回生源地pg官方电子平台同年级就读: 1、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。 2、预科阶段因不能适应当地学习和生活环境并要求回疆的。 3、预科结业后,经考核未达到要求者。 4、因病经医院确认不宜在内地学习者。 第四条 内高班pg官方电子平台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转回生源地pg官方电子平台低一年级就读: 1、 思想品质差、学习态度不端正。 2、有违反民族团结的言行,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,但尚未触犯刑法者。 3、被发现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违反有关规定,弄虚作假者(如更改民族成份、更改户口性质,用他人户口报考)。 4、违反校纪校规被pg官方电子平台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。 第五条 pg官方电子平台因病自己要求回疆的,由pg官方电子平台指定医院进行专项体检,并由体检医院提出书面诊断意见,再经内地新疆pg官方电子平台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内学办)组织医学专家确认后做出最终决定意见,并正式通知pg官方电子平台。 第六条 自高中一年级起pg官方电子平台因个人原因放弃内高班学习的,家长须一次性缴纳pg官方电子平台在内高班学习期间的国家培养经费,包括办班城市投入的经常性费用(按办班城市投入标准计)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的pg官方电子平台部分学习生活费用(按每学年2300元计),以上费用全部交至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。培养经费按实际在校月数计算,满15天不满1个月的按满月计算。pg官方电子平台收到培养费后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七条 内高班在校pg官方电子平台未经允许无故放弃在内高班学习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该生内高班学籍,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和自治区内学办概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和pg官方电子平台档案材料,并将违纪pg官方电子平台的违纪情况如实记入本人档案,由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将档案转交自治区内学办留存。已回生源地或在疆内其它地区就读的pg官方电子平台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将通知相关部门和pg官方电子平台,不允许其当年在生源地或就读地参加高考,若违反本规定,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就读pg官方电子平台的责任。 第八条 凡被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做出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理的pg官方电子平台,转回生源地就读后,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pg官方电子平台就读pg官方电子平台须对pg官方电子平台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管理,每学期需将pg官方电子平台的综合表现如实报自治区内学办,由自治区内学办转入自治区招办一并进行pg官方电子平台高考档案。 第九条 pg官方电子平台在校期间患。璸g官方电子平台指定医院诊断确须休学治疗的,可休学一次。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,3个月内不能治愈的pg官方电子平台,须由家长接回治疗并申请休学,治疗期间的费用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外,其余费用一律自理。 第十条 pg官方电子平台暑期返乡探亲期间患病的,经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医院诊断确需休学治疗的,由pg官方电子平台及家长向所在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提出休学申请,并附医院的相应诊断证明材料,由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视具体病情提出休学处理意见,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批。 第十一条 pg官方电子平台休学时间最长期限为一学年。休学期满,由家长向自治区内学办提出复学申请,由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医院复查诊断并将诊断结果材料发至pg官方电子平台,经pg官方电子平台同意后,pg官方电子平台方可返校学习;经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内地就读的,可转回生源地就读。 第十二条 凡需要转回生源地就读或休学的,由pg官方电子平台及家长抽所在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提出申请,并附有当地有关部门和教育局的证明,由pg官方电子平台研究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自治区内学办,经批准同意后,方可回生源地就读或休学。转回生源地就读的pg官方电子平台在办班pg官方电子平台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,由自治区内学办统一出具相应转学证明,由pg官方电子平台家长自行在生源地联系就读pg官方电子平台。 第十三条 凡因各种原因需转回生源地就读或休学治疗及复学返校学习的pg官方电子平台,由家长负责接送,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家长处理。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pg官方电子平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|
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
版权所有:pg官方电子平台
Copyright ?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. [ICP备案序号:闽ICP备05012062号-1号]
地址: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:05942631666 传真地址:05942631938